在加州法定的全职工作时间是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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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佣合同规定了员工在每个支付期需要工作的小时数。每个公司对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定义。在加州,没有规定全职员工必须工作的最高或最低小时数。然而,有参数表明全职员工的每周平均计划工作时间在35到40小时之间。

加州劳动力市场

《加州劳动力市场评论》每月由加州就业发展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部门出版。它将全职工作定义为每周工作35小时或更多。2011年5月,《回顾》报道称,加州制造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1.3小时,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为4.3小时。2011年5月,1250万加州人(占该州就业人口的78.8%)通常从事全职工作。

超时阈值

加州劳资关系部门要求雇主在非免税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后支付加班费,除非正式商定了替代工作周的时间表。如果非免税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,就必须支付加班费。雇主可以决定一天的工作时间和星期几开始。这些不需要与员工轮班的开始相匹配,而且根据工作班次的不同,员工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。

周平均工作时间

美国劳工统计局(BLS)每月追踪美国人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。美国劳工统计局报告称,2011年5月,加州私营非农业就业岗位的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34.9小时,略高于2010年5月的34.6小时。相比之下,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最高的德克萨斯州为37小时,最低的新罕布什尔州为33.1小时。劳工统计局测量的是实际工作的总时间,而不是计划工作的时间。这一数字受到劳动力流动、无薪缺勤、非全时工作、罢工和工作时间表的其他波动等因素的影响。

休息和午餐

在加州,工业福利委员会的工资令规定了非免税员工的带薪休息时间。休息时间应在中午进行,每四小时的计划工作时间应达到10分钟。雇主可以坚持要求员工在工作场所休息,并可以改变有限职业的休息时间安排,包括提供24小时护理、运动员、表演者和安全关键操作。